廊坊市失業保險 廊坊失業保險參保指南

【辦理條件】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以營業執照(登記證書)發證機關為準,到相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
【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注冊登記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和法人章 。(點擊下載表格)
2、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 。企業單位無需提供其他材料 。
【辦理流程】
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填報的《失業保險注冊登記表》及相關證件和資料即時受理,企業單位即時辦結,事業單位在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
對符合條件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依據《失業保險注冊登記表》填寫的內容,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并打印《網上申報開通說明》給單位 。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提出補報材料的要求 。
新參保單位在業務大廳完成登記注冊后,需自行開通網上申報業務 。步驟如下:
登錄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務平臺,進入“單位服務大廳”,選擇“河北省失業保險網上申報系統”,進入相應入口申報 。

聯通訪問地址
電信訪問地址
新開戶單位請點擊【立即注冊】,根據系統提示填寫相關信息,最后點擊【單位綁定】
注:新參保單位,因為已經在經辦機構辦理【開通網報】業務,在【單位綁定】后,分別錄入單位編號、網報注冊碼,點擊【綁定】即可 。
【辦理地點】
【辦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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