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哪些人可以不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
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規定相關納稅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
【汕頭哪些人可以不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需要辦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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