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
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規定相關納稅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
【汕頭哪些人可以不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需要辦理的人:
相關經驗推薦
- 2022哈爾濱尚志鎮田家炳中學學區劃分 田家炳中學學區房有哪些
- 汕頭個稅年度匯算辦理渠道有哪些 廣東汕頭個人所得稅
- 汕頭需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的情況有哪些?
-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如何填報
- 來中衛市玩有哪些好吃的美食
- 土豆相克的食物有哪些 和土豆相生相克的食物有哪些?
- 學習英語最快方法 學習英語最快的方法有哪些
- 臘肉的傳統腌制方法 具體腌制的步驟有哪些
- 描寫笑的詞語有哪些 形容微笑的詞語有哪些
- 健身房腹肌訓練方法俄羅斯轉體 健身房腹肌訓練方法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