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一、政策內容: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培訓和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等,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 的高校畢業生,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
二、適用對象:
1.就業技能培訓 。畢業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12月31日之間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可按規定向人社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
2.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 。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高校畢業生(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企業技師培訓的,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
3.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培訓 。以各種形式在基層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個人或培訓主體職業培訓補貼 。對列入各級基層成長后備人才庫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各地人社部門可采取整建制購買方式開展集中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主體,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
4.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 。對畢業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12月31日之間的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通過項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為培訓對象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
三、補貼標準:
職業培訓補貼根據培訓工種、技術等級、培訓時間、培訓項目等內容在500元/人—6000元/人范圍以內確定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后補” 。由培訓人員繳納培訓費用的,由個人或委托培訓主體申請補貼并支付個人;培訓主體墊付的,由培訓主體申請培訓補貼并支付培訓主體 。
四、政策依據: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3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38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151號) 。
【江西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五、經辦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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