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流程 北京豐臺區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

北京豐臺區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入口+流程)
一、 辦理條件
(一)用人單位
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下簡稱工作居住證)相關業務的用人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豐臺區產業發展規劃 , 主營業務不屬于北京市禁止和限制的產業范圍;
2.注冊成立滿1年 , 法人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金100萬元及以上;
3.稅務登記地在豐臺區 , 企業信用情況良好 , 無違法、違規記錄;
4.近一年納稅不低于10萬元、近三年累計納稅不低于30萬元或近三年每個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數不少于30人 。
(二)申請人
符合辦理條件的用人單位 , 可為已與其建立6個月及以上合法勞動關系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聘用人員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1.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員;
3.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
4.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 , 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倍的人員;
5.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 , 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倍的人員;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件著作權登記 , 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7.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 , 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8.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 。
符合第1、2項條件的人員應稅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2倍 。
二、辦理程序
用人單位應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區人力社保局提交本單位管理制度及年度辦理計劃 , 區人力社保局匯總情況后 , 于次年第一季度形成配置方案 , 報區委組織部同意 。對需求較大的重點支持單位 , 可于每季度首月向區人力社保局提出追加申請 , 區人力社保局匯總情況后 , 形成配置方案 , 經主管領導同意 , 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 于季度最后一個月將分配情況通報用人單位并做好辦理計劃 。用人單位不提交新增需求計劃和內部管理機制的 , 原則上當年不予新辦證件 。
用人單位通過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填報單位及申請人相關信息 , 確認提交后30日內 , 由專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區人力社保局申報 , 逾期未至窗口申報材料并受理的 , 系統信息將自動退回給用人單位 。
自2020年1月1日起 , 用人單位申報年度計劃、證件新辦、續簽、單位及個人信息變更等相關業務 , 需通過預約平臺預約后方可到業務經辦窗口辦理(預約平臺:點擊進入) 。

(此項材料同一單位一個自然年度僅需提供一次 , 即可辦理多人各項業務)
6. 若法人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不到實繳資本信息的 , 需提供法人企業近一年驗資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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