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標準

武漢市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是怎樣規定的?
(1)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一級醫療機構2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標準) 。
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優撫對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免除其起付標準費用 。
一個保險年度內,居民兩次及以上在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從第二次住院開始,起付標準減半(不遞減,一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執行起付標準減半政策) 。在定點醫療機構(科室)間轉院,視同一次住院,執行高級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并分別執行轉出和轉入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 。
【武漢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標準】
(2)支付比例:三級醫療機構60%;二級醫療機構70%;一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支付比例)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住院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
(3)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標準支付 。
此外,在門診實施緊急搶救后住院的,其緊急搶救費用并入住院醫療費用 。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和農村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對象的待遇執行原政策規定 。區人民政府原定的待遇優惠政策,仍由各區繼續給予保障 。
武漢居民醫保待遇一覽表:

武漢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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