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春節城口煙花爆竹禁燃點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城口縣城市建成區及部分區域(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口縣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禁放區域)
(一)葛城街道:土城社區、鳳凰社區、梧桐社區、濱河社區、桂花井社區(環山步道以下<含環山步道>所有區域、紅軍公園、東至城觀二路與棉紗村道交匯口)、東方紅社區(環山步道以下<含環山步道>所有區域北至原希望小學、西至北環支路與殯儀館路交匯口)、柳楊社區(濱河水岸以北至五橋頭) 。
(二)復興街道:太和社區(太和一路至沱溪河交匯口、太和二路、觀音堂路、復興路)、和平社區(北至城萬快速公路和平加油站)、茅坪社區(東至S301城巫路茅坪加油站)、友誼社區(公租房、廉租房區域100米內) 。
二、城口縣除上述區域外的下列區域(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文物保護單位;
車站、橋梁、隧道;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
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以上區域或者場所,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負責管理 。
三、在上述禁放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 。
四、重大節慶活動確需在禁放區域內組織焰火燃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五、公安、應急、生態環境、住建、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禁放工作 。
六、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活動,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七、在禁放區域(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 。
八、阻礙煙花爆竹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
九、任何單位、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有權勸阻和舉報 。舉報電話110(公安)、59222355(應急) 。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
城口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禁放區域圖:
【2022春節城口煙花爆竹禁燃點】

2022春節城口煙花爆竹禁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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