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發放時間如下:
1、每月16日前辦理申領手續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當月發放;
2、16日以后辦理申領手續的次月發放 。
注: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武漢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后,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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