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辦理材料一覽

一、辦理材料
(1)《求職補貼審核認定表》
(2)申請求職補貼人員名冊
(3)畢業生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父母烈士)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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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籍證明
(5)其他要求的材料
二、補貼標準
每人2000元
三、適用對象
畢業年度內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 , 殘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 。
四、補貼期限
一次性
五、辦理流程
1、各普通高等院校應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地設區市人社部門代為申請求職補貼 , 并附以上材料 。
2、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院校初審并公示后 , 報人社部門審核 , 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關聯的銀行賬戶或高校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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