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復課工作的通知

根據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部署 , 按照“雙減” 工作要求 , 現將校外培訓機構復課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一、基本原則:
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 堅持“屬地管理、 科學評估、分類施策、確保安全”的原則 , 嚴密組織校外培訓機 構復課工作 , 確保安全有序 。
二、復課對象:
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現有校外 培訓機構 , 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 , 可恢復線下培 訓 。驗收不合格或未申請驗收的校外培訓機構 , 一律不得復課; 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2- 的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一律不得復課 。其他部門審批的培訓機構復課工作 , 按照“誰審批、誰管理” 和疫情防控屬地管理的要求 , 由相應主管部門或各開發區、區縣 (市)安排部署 。
三、復課時間:
2021年10月11日起 , 復課對象須經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 查驗收合格后 , 可恢復線下培訓 。
四、復課范圍 :
(一)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
1.學科類:
(1)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
復課后僅限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已繳納費用且消費未清零的學生 , 在未重新審核登記和 新的收費政策出臺前 , 此類培訓機構不得收取新的課時費和招收 新生 。
(2)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
須經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 驗收合格后 , 依法依規繼續開展線下培訓 。2.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含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須經疫 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 , 依法依規繼續開展線下培訓 。
(二)非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含營利性和非營利性) 經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后 , 依法依規繼續開展 線下培訓 。
五、復課程序
嚴格按照自查自糾、全面查驗和反饋公布程序 , 有序組織線 下復課 。
(一)自查自糾 。校外培訓機構按照屬地常態化疫情防控及 校外培訓機構安全工作相關要求組織自查自糾 。具備復課條件后 ,  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遞交《校外培訓機構復課申請表》《校外培訓 機構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承諾書》《校外培訓機構復課承諾書(“雙 減”工作)》(見附件 1—3)和復課工作實施方案(包含疫情防控 措施、安全制度、應急處置和規范培訓行為等) 。
(二)檢查驗收 。各開發區、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接 到校外培訓機構的復課申請、承諾書和相關資料后 , 組織人員進 行檢查驗收 , 合格一個 , 復課一個 。
(三)反饋公布 。10月11日起 , 各開發區、各區縣(市) 教育行政部門要分批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檢查驗收和意見反饋 , 向 社會公布結果并安排復課 。檢查驗收結論分三種:同意復課、重 新申請、不同意復課 。結論為“同意復課”的校外培訓機構在機 構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反饋的《申請表》;結論為“重新申請”的校 外培訓機構須對問題整改并再次提出檢查驗收申請 , 驗收合格后 方可恢復線下培訓 。
六、查驗重點
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落實屬地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 。各 開發區、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全面檢查驗收基礎上 , 重 點查驗以下四個方面:
(一)從業人員健康情況 。校外培訓機構要參照《鄭州市教 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于加強師生員工返校開學管理-4- 工作的通知》(鄭教疫防辦202158 號)要求 , 精準掌握本機 構所有從業人員健康狀況 , 實行動態跟蹤和記錄 , 健康狀況異常 的 , 嚴禁進入培訓機構 。復課時 , 校外培訓機構所有從業人員需 持行程卡(行程卡查詢截圖)、健康碼、健康承諾書、健康監測記 錄表 , 并提供 48 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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