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達到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
領取條件 企業職工:
依據2006年廣東省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第三條規定,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
(3)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 。
法定退休年齡規定:
(1)男年滿60周歲,在生產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0周歲,在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的女職工和從未在企業參保,僅以個體工商戶雇主、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女性參保人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
城鄉居民:
㈠達到申領待遇年齡條件 。
一般人是60周歲,城鎮戶籍女性滿足如下條件:辦法實施時(2012年8月,下同)年滿54周歲,按規定繳費至年滿56周歲;辦法實施時年滿53周歲,按規定繳費至年滿57周歲;辦法實施時年滿52周歲,按規定繳費至年滿58周歲;辦法實施時年滿51周歲,按規定繳費至年滿59周歲 。
㈡達到最低繳費年限 。
⑴城鄉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可以直接申領基礎養老金,也可以躉繳不超過180個月的養老保險費后申領養老金;
⑵已年滿45周歲不足60周歲的,繳費歷史介于[政策實施時至滿60歲當月的月數,180]的,可申領養老金,否則只能申領個人賬戶養老金;
【廣州養老金領取辦理指南】⑶不足45周歲的,繳費歷史不小于180個月的,可申領養老金,繳費月數不足的只能申領個人賬戶養老金;否則只能申領個人賬戶養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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