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醫保繳費標準

1、繳費標準
 (1)基本醫療保險單位職工:
①選擇9.5%比例繳費的,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5%繳納,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2%繳納,建立個人賬戶 。
②選擇5%比例繳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職工本人不繳納,不建立個人賬戶 。
以個人身份繳費:
①選擇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9.5%比例繳費的,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建立個人賬戶 。
②選擇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5%比例繳費的,可參加住院醫療統籌,不建立個人賬戶 。
(2)大額醫療救助金
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每人每月2.5元繳納,職工個人按每人每月2.5元繳納 。
以個人身份繳費人員:每人每月5元 。
2、個人賬戶劃入比例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9.5%比例)的個人賬戶按照年齡分檔次,以本人繳費工資或養老金的比例劃入: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按照3.1%劃入;
(2)年齡在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按照4%劃入;
【哈爾濱醫保繳費標準】(3)退休人員按照養老金的5%劃入,養老金低于上年度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的,按上年度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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