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四 )


(三)責任單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市郵政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
八、加強電動自行車秩序管理
(一)職責分工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秩序進行管理 , 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 處罰時應當堅持教育為主 ,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對情節輕微 , 未影響道路通行的 , 給予口頭警告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 , 在農村公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路口 , 設置讓行標志、減速標志等標線、標志和設施 , 優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 , 科學合理分配路權 。
(二)時間節點
2022年5月1日前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謀劃各項電動自行車秩序管理相關措施 , 5月1日后 , 開展秩序管理 , 完善交通設施 , 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暢通、便捷出行 。
(三)責任單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市公安局 。
九、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電公司、銀保監會保定監管分局、保定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管理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 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 , 負責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及組織、協調和檢查工作 。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 ,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 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 , 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制度 , 根據任務分工和職能抓緊推進和落實 。
(二)加強統籌聯動 。各責任單位要協調配合 , 統籌推進 , 建立聯合執法機制 , 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和使用人的違法行為 , 實現信息共享和全過程監管 , 及時解決資金、執法等環節存在的問題 , 保障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 取得實效 。
(三)加強輿論引導 。各有關單位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 , 廣泛宣傳我市開展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意義 , 教育引導公眾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 營造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的良好氛圍 。
(四)加強督導檢查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圍繞各自職責任務 , 加強對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 , 促進工作落實 , 對任務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部門和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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