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三 )


(三)責任單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市供電公司 , 其他相關機關、企事業單位 。
六、開展綜合治理
(一)職責分工
郵政管理、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 , 應督促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的經營單位和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 , 嚴格落實《條例》中關于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活動等相關規定 , 督促經營單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度 ,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 強化對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監督 。
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
保險監管部門支持和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電動自行車相關保險產品 ,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鼓勵電動自行車帶保險銷售 。
電動自行車相關行業協會要建立健全行業規范 , 加強行業自律 ,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電動自行車監督管理工作 , 引導、督促會員單位依法從事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等活動 , 促進電動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
(二)時間節點
2022年5月1日前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 , 提前謀劃本部門工作措施 , 5月1日后 , 各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 , 監督電動自行車相關經營單位依法依規從事經營活動 , 確保綜合治理效果顯著提升 。
(三)責任單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市郵政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銀保監會保定監管分局 , 保定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 。
七、穩妥淘汰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
(一)職責分工
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相關部門 , 引導政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率先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落實非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制度 , 引導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逐步退出 , 未按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后仍上路通行的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嚴格依法處罰 。
郵政管理、商務、交通運輸等行業主管部門 , 要推進快遞、外賣企業和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 , 統一設計和采購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專用電動自行車 , 并按照規定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督促快遞、外賣企業和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加強行業自律 , 對從業電動自行車進行嚴格管理 , 不得使用非標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
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要綜合施策 , 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非標電動自行車 , 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 , 加快淘汰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 。
(二)時間節點
2022年5月1日前 , 各相關職能部門提前對快遞、外賣企業和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的電動自行車使用情況進行排查 , 制定推進方案 , 5月1日后 , 經營單位不再使用非標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抓好落實 , 確保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穩妥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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