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島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補貼范圍和條件
【2020青島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條件】青島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復工并新吸納就業、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新吸納就業人員,須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半年內在補貼申報企業無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或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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