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流程 臺州市基本醫療保險

臺州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送達
(一)申請人向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辦事大廳醫保綜合窗口現場提交申請材料,或通過網上申報;
(二)所在區縣政府辦事大廳醫保綜合窗口收到材料后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受理、審核工作;
(三)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辦事大廳醫保綜合窗口作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決定,1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反饋辦事結果,并在業務系統內登記 。
拓展內容: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中的設定依據
第十條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享有其他醫療保障待遇以外的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登記 。
【臺州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流程 臺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自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參保登記的第二個自然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其參保人員自第二個自然月起暫時停止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按時補繳保險費的,其參保人員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 。稅務機關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的期限,一般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不超過六十日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欠繳保險費的第二個自然月起,其參保人員應當享受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一次性足額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參保人員自補繳的第二個自然月起恢復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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