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建議單位應當在什么內作出書面回復】
被建議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書面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發現有關單位未盡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護等保護職責的,應當向該單位提出建議 。被建議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書面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132條 。作為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對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原則和未成年人保護的責任主體等作出明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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