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購房補貼申請 嘉興租房補貼申領辦法

秀洲區租房補貼申領
申領辦法
新就業職工住房保障實行常態化申請,全流程線上審核,全過程無紙化辦公 。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人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平臺,選擇秀洲區新就業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事項,進行在線辦理,按提示填報相關信息和上傳相關資料 。
(二)資格審核 。收到申請后,各審核單位同步收到申請信息,根據各自職責進行線上審核,出具審核“通過”或“不通過”意見 。若審核意見為“不通過”,須在審核意見里注明不通過原因 。各單位最長審核時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三)公示 。擬補貼人員名單由區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
(四)補貼發放 。公示無異議后,由各鎮、街道負責具體發放工作 。
申領時間
2020年11月11日起,有效期為1年 。
申領對象
全職在秀洲區用人單位工作,且用人單位為注冊納稅均在秀洲區的企業及民辦非等具有公益性的社會組織,服務受益對象在秀洲區的各單位,高校畢業未滿3年,且未享受過購房補貼等人才安居和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外) 。
申領條件
保障對象申請時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截至申請日與秀洲區用人單位簽訂2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12個月(含)以上企業社會保險 。
(二)申請人已婚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房補貼,其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若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租房補貼條件的,以家庭為單位按照不重復原則享受公租房保障 。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嘉興市范圍內均無自有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的期房和二手房),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四)申請時,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納稅申報單位必須一致 。
(五)申請人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
補貼標準
租房補貼標準為400元/月,補貼時間為1年 。
南湖區租房補貼申領
申領辦法
新就業職工住房保障工作實行常態化受理,按照以下方式與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請 。由申請人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平臺,選擇“南湖區公租房租賃補貼資格確認”事項按提示填報相關信息,完成個人申請 。
(二)資格審核 。收到申請后,各審核單位同步收到申請信息,根據各自職責以并聯審核方式在15個工作日完成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反饋至區住建局,由區住建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 。
(三)公示 。申請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住建局對擬補貼人員名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
(四)補貼發放 。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建局按照規定標準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一年發放一次) 。
申領時間
2020年11月17日起,有效期為1年 。
申領對象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全職在南湖區用人單位工作,高校畢業未滿3年(含),且未享受過購房補貼等人才安居和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新就業無房職工納入保障對象(不包括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
申領條件
(一)申請人與注冊納稅地在南湖區的企業或民辦非等具有公益性的社會組織累計簽訂2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12個月(含)以上企業社會保險 。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市本級無自有住房,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三)申請人已婚的,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房補貼,其配偶和未成年人作為共同申請人 。若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租房補貼條件的,以家庭為單位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公租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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