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補領、補辦婚姻登記證?
補領
1.原先在鄉鎮(街道)辦理的婚姻登記;
2.2004年06月28日以前 , 在南湖區民政局辦理的婚姻登記;
3.當事人婚姻登記證遺失、損毀或者原婚姻登記證有瑕疵的;
4.使用軍人證件辦理婚姻登記的人員且原登記機關在浙江省內或者現一方 戶籍地(部隊駐地)在浙江省內的 。
補辦
【嘉興南湖哪些人需要補領補辦婚姻登記證?】1950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實施以來 , 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 未辦理結婚登記 , 至今均未與第三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 應當補辦結婚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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