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醫療救助的標準是什么?

一個年度內 , 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 , 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規定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和購藥費用) , 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障補償后的個人負擔部分 , 按以下標準給予救助:
(一)特困供養人員全額救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按80%救助;
(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按70%救助;
【嘉興醫療救助的標準是什么?】(四)本市戶籍的0-14周歲(含14周歲)患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病種的參保兒童按80%救助;
(五)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救助對象按不低于50%救助 。
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額為12萬元 。具有多重身份的對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開展救助 , 累計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1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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