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個稅補稅沒按時辦理要收滯納金嗎?

2019年度個稅補稅沒按時辦理要收滯納金嗎?
答:沒按時辦理要收滯納金 。如果你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你的義務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 。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
也就是說,年度匯算申報后,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
計算公式: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2019年度個稅補稅沒按時辦理要收滯納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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