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 2020溫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溫州市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130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計發;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準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
1.繳費5年(含)以下的,按1元/年計發;
2.繳費6年(含)以上、10年(含)以下的,從第6年起按2元/年計發;
3.繳費11年(含)以上、15年(含)以下的,從第11年起按3元/年計發;
4.繳費16年(含)以上的,從第16年起按5元/年計發 。
高齡老人補貼
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含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凡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財政每月再給予30元的高齡補貼;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且已享受政府高齡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對參保的復員退伍軍人(含本辦法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軍齡視同繳費,并加發優待養老金 。
已年滿60周歲(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下同),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退休、離休、退職待遇或者職工基本養老金、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的市區戶籍城鄉老年居民,不需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距領取養老金年齡不足15年的,2014年7月前參保的人員可以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2014年7月后參保的人員應當逐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應補足至15年 。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距領取養老金年齡超過15年(含)的,應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于15年 。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員死亡當月當地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
【溫州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 2020溫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基礎養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養老金標準應當根據省政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適時予以調整 。具體調整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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