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溫州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2020溫州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溫州市區從2020年8月1日起,明確下列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本地戶籍人員
2.個體工商戶業主
3.與原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本統籌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已滿10年的非本地戶籍人員
2020年7月31日前,已在溫州市區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正常繳費的參保人員(含未滿10年的非本地戶籍人員),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可繼續參保繳費;但中途停保的,再次參保時需符合上述規定的參保對象范圍 。
非溫州市區戶籍人員如何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在用人單位就業的人員,可以企業職工身份參加養老保險 。
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其他人員,應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申請參加養老保險 。
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人員,如在市區繳費已滿10年或屬于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保險 。
提醒
根據浙人社發〔2019〕67號文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社保、稅務等部門將于2020年8月15日對2019年12月之前所有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欠費記錄予以同步核銷 。請廣大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核查本人的繳費情況,若有存在欠費的,可于2020年8月15日前及時繳納,并在今后按時足額繳納每月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免影響本人的繳費年限和待遇 。
【2020年溫州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2020溫州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今后,每年按規定在4月30日之后核銷上一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欠費記錄,不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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