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溫州龍灣區人才房疑問解答 溫州龍灣人才房公示

1、以用人單位的名義依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或個稅) , 是否必須在現申請單位繳納、之前在溫州其他工作單位繳納的社保 (或個稅)可否累加?
答:36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繳納無須在同一家單位繳納 , 在溫繳納的均可累加 。
2、市本級單位或縣(市、區)單位的E類人才是否要先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后才能申請?
答:無需先行認定 , 申請時將人才資格證明材料上傳即可 。市本級單位由市人才辦審核時認定 , 縣(市、區)單位由各縣(市、區)人才辦審核時認定 。
3、文件所指擁有一項以上發明專利(前三發明人) , 必須是專利擁有人嗎 , 專利過期了還算嗎?
答:可以不是專利擁有人 , 專利是否過期沒有要求 , 但必須為專利前三發明人 。
4、近兩年年薪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 , 證明材料如何提供?
答:需提供《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累計情況-累計收入額”項目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等材料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可以在單位財務個人申報系統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 如個別單位反應無法提供18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 需提供單位證明10萬年薪并加蓋公章 ?!秱€人所得稅繳納記錄》可在政務網或者稅務部門打印 。
5、國家電網、電信或銀行是否可以申請補貼?
答: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的申請范圍只限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注冊地、納稅地均在溫州的企業 , 如果企業主要稅收地不在溫州的 , 不在申報單位范圍之內 。
6、貿易型和房地產企業不在政策涵蓋范圍內 , 如果企業涉及多項業務 , 如何界定是否為貿易型或房地產企業?
答:以企業的主營業務為準 , 即以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業務(即主營業務)作為判斷依據 。
7、各縣(市、區)是否可以限制人才房的購買者在一定期限內必須在該縣(市、區)工作 , 否則將對人才房進行回購?
申請者工作離開溫州市范圍就應申請回購 , 人才在溫州市各縣(市、區)之間工作流動的 , 回購不作限制 。
8、文件中所指職業經理人是何級別?
答:所指職業經理人為企業高管 。
9、人才在高校工作 , 已領取過單位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的 , 是否還可以申請人才住房配租配售?
答:人才如果在高校工作并已領取過租房補貼的 , 不能申請人才住房配租 , 但是可以申請人才住房配售;人才如果在高校工作并已領取過購房補貼的 , 不能申請人才住房配租配售 。
10、如果為單身是否要提供單身證明(婚姻狀況材料)?
答:如為單身無需提供單身證明或其他婚姻狀況材料 。
11、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中所指的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等是否必須和目前從事的崗位相關 , 是否必須注冊在提出申請的現工作單位?注冊建筑師等資格包括二級嗎?
答:對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與工作崗位相關性及其注冊單位均不做要求 。對注冊類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必須注冊在本單位不屬于本次審查范圍 。注冊建筑師、注冊建造師等資格包括注冊二級 。
12、戶口或工作單位在一個縣(市、區) , 可以申請另一個縣(市、區)的房源嗎?
答:戶口不做限制 。原則上申請房源地為單位所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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