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殘疾人專用載客汽車拆除操縱輔助裝置備案流程圖

【溫州殘疾人專用載客汽車拆除操縱輔助裝置備案流程圖】《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交管〔2012〕333號)第二十條 已注冊登記機動車拆除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查驗崗應當查驗機動車,確認是否拆除操作輔助裝置;
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簽字并內部傳遞至登記審核崗 。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符合規定的,錄入備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發行駛證,并簽注登記證書交機動車所有人 。
浙江溫州已注冊登記機動車加裝或拆除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需交驗機動車)需要進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拆除操縱輔助裝置變更備案辦理,收費為機動車行駛證10元/本;辦理時間為10個工作日,辦理后證件將通過當場或快遞送達,具體辦理流程圖如下:

溫州殘疾人專用載客汽車拆除操縱輔助裝置備案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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