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未成年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2020溫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服務指南
一、國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
二、省級法律依據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浙公通字〔2008〕82號) 第三十一條 公民申報遷移登記時,應當提交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并按規定申領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 。第三十四條 公民申報市內遷移戶口的,應當符合立戶登記的規定,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本規定所稱“市內遷移”,是指設區市市轄區或者縣(市、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 。
三、申請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市區家庭戶口父母的; 2、成年子女投靠(照顧)市區家庭戶口老年父母的;
四、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單位
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
離婚協議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
出生醫學證明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非必要
醫院
不動產權證書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非必要
父母雙方同意遷移的聲明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證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非必要
【父母投靠未成年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2020溫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結婚證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非必要

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
遷入戶戶口簿
紙質或電子
必要
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
紙質或電子
必要
離婚證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非必要
收養登記證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非必要
軍產房證明
紙質或電子
非必要

五、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
聯系電話:0577-89990135
六、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
(二)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 。
七、辦結時限資訊方式
法定時限:15工作日
電話投訴:0577-88226110或0577-12345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網上查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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