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醫保報銷范圍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執行《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 。
《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中甲類項目全部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乙類項目個人先行自付8%,丙類項目個人自付10% 。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執行《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以下簡稱三大目錄)的規定 。
【南昌醫保報銷范圍】
(具體藥品目錄請掃描二維碼查看)
住院醫療中使用的甲類藥品全額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的比例支付;使用乙類藥品,個人需先自付15%后,再按照規定的比例報銷 。
住院醫療中使用的甲類診療項目全額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比例支付;乙類診療項目個人需先支付10%后,再按照規定的比例支付;丙類診療項目個人需先自付15%后,再按照規定的比例支付 。
七種情形不能報銷: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6、屬于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