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平應屆畢業生申請生活補貼的期限是什么時候?

畢業后一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外國人才申請時放寬至畢業后五年內)在臨平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的,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可申請臨平區新就業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 。
※其他申請條件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本科及以上學歷留學回國人員、外國人才
2.按規定在臨平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6個月發放第一筆補貼(50%)、12個月發放第二筆補貼(50%)
用人單位需滿足:
1.臨平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
⒉稅收收入繳入臨平區國庫的各類企業
【臨平應屆畢業生申請生活補貼的期限是什么時候?】3.政府管理部門發證的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其他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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