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比例

廈門2021社保年度社工傷保險費繳費標準
2021年9月—2021年12月
1)本市企、事業單位職工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 , 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 , 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
2)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 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 , 按0.2%的繳費比例由單位繳納 。
3)按建筑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企業 , 依《建筑、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廈府〔2005〕356號)、《關于調整建筑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用途問題的批復》(廈府〔2008〕248號)以及《關于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及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勞社〔2009〕283號)的規定繳費 。
【廈門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比例】

廈門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比例

文章插圖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