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寧波高新區兩直補助申報指南 寧波高新區企業補貼政策

2020年寧波高新區兩直補助申報指南(條件+補助標準+申領方式)
一、補助對象
2019年底前設立且正常經營,符合市場監管總局《小微企業判定標準》(GS46—2018)的小微企業,或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依法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補助:
1. 今年1-4月出口額同比減少10%以上的外貿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
2.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交通運輸、農林牧漁、餐飲、住宿、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以及根據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公共場所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省疫情防控辦〔2020〕54號)明確列入復工復產負面清單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
3. 被認定為科技型小微企業、“小升規”培育企業、隱形冠軍和“品字標”企業,以及傳承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文化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
4. 今年1-4月有創業擔保貸款利息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經享受過全額貼息等政策的不再補助) 。
5. 截止4月底,企業社保登記人數多于去年年底參保登記數的小微企業 。
符合上述多條標準的,不重復補助 。
二、不予補助對象
1. 屬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補助:
(1)吊銷未注銷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小微企業和標記為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業年度報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業年度報告但為“全零申報”(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經營性指標均填寫為零)的小微企業;
(4)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小微企業,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小微企業;經營者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個體工商戶;
(5)列入市市場監管局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小微企業;列入市人社局的拖欠工資黑名單、市應急管理局的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市生態環境局的環境違法失信黑名單之內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6)列為稅務非正常戶、列入重大稅收違法黑名單和納稅信用等級D級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7)評為“畝產效益”綜合評價D類的工業小微企業 。
2. 分支機構不納入補助范圍 。
【2020年寧波高新區兩直補助申報指南 寧波高新區企業補貼政策】3. 國有企業不納入補助范圍 。
4. 股份有限公司,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納入補助范圍 。
三、補助標準
按照市《指導意見》,充分考慮吸納就業和納稅情況,對納入補助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進行補助,標準為:2020年6月底前小微企業社保繳納人數和納稅額均大于零的每戶18000元,社保繳納人數或納稅額大于零的每戶14000元,其他每戶10000元;個體工商戶每戶5000元 。
四、申請的時間及流程
1. 自主申報 。2020年7月20日上午8:30時至2020年7月24日下午24時為自主申報時間,期限截止后申報通道自動關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通過關注“寧波高新區市場監管分局”微信公眾號,點擊“兩直申報”進行申請,登錄賬號為各市場主體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密碼為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身份證號后6位(“操作流程”詳見附件1) 。申報后進入核查聯審程序,后臺將進行審核,逾期不再受理 。信息申報錯誤造成資金無法直達的后果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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