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流程 在漢就業創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落戶

在漢就業創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落戶
(一)辦理條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者學位)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含新城區、開發區戶籍人員);
2、在本市就業創業(含合伙人、個體工商戶);
3、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 , 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 , 需自有產權房屋;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 , 應符合投靠條件 。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 , 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 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 , 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 , 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 , 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條件+材料+流程 在漢就業創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落戶】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 , 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 , 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 , 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 , 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 , 經核查后 , 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查后 , 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 , 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
(四)辦理期限
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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