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流程圖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一、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包括單身和家庭)應同時具備四項條件:
■ 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 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
■ 二是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 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 三是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 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 , 人均面積可適當放寬;
■ 四是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二、申請流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 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 , 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受理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詳見本網站“本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聯系方式及申請受理點”欄目 。根據意向租賃的房源性質 , 申請對象應作出選擇申請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或者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 。
(2) 提交材料 。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 , 按要求提交身份證、本市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勞動或工作合同、社保繳納證明、以及婚姻狀況、住房狀況等材料 , 承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經所在單位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后 , 交受理機構審核 。
(3) 資格審核 。受理機構受理申請后 , 按照申請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 。審核通過的 , 出具登記證明(準入資格確認書) 。
(4) 簽約入住 。對取得登記證明(準入資格確認書)的對象 , 根據房源供應情況和運營機構管理要求辦理簽約入住手續 。其中家庭(個人)直接承租的 , 由保障對象與公租房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單位承租的 , 由單位與公租房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 , 入住保障對象與單位簽訂房屋使用相關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附件 。部分房源不足的項目 , 由公租房運營機構制定相應規則實行輪候配租 。
注:本文信息來源于上海市房管局官網、官微 。
【附流程圖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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