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居住證變更所需條件及材料一覽

一、辦理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在發證地的縣(市、區)范圍內發生變更的 , 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 ,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
二、辦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
材料說明:
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連云港市居住證變更所需條件及材料一覽】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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