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昆明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說明

2020昆明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說明
一、一般企業申報
返還標準:
【2020昆明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說明】1、本東川區(國家級深度貧困縣)企業每年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 60%給予穩崗返還 。
2、昆明市除東川區外的各縣(市)區企業每年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 50%給予穩崗返還 。
二、事業單位申報
返還標準:
事業單位按該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 60%給予穩崗返還 。
三、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
返還標準:
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可按 6 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返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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