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農村醫療保險 泰州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政策規定

溫馨提示:
泰州農村醫療保險已經與城鎮醫保合并為城鄉居民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實行統一基本政策、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管理、統一定點管理和統一信息系統 。
2021年1月1日起,居民醫保報銷范圍以及比例將有所調整,具體規定如下:
一、門診統籌
1、起付標準:30元
2、報銷比例: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50%,年內累計最高報銷500元 。
3、在實行鄉鎮一體管理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不設起付標準,年內累計最高報銷150元 。
二、門診慢性病
(一)包含病種:風濕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阿爾茨海默癥、白塞氏病、癲癇、多發性肌炎/多發性皮肌炎、風濕性心臟病、干燥綜合征、肝硬化(失代償期)、肝功能衰竭、高血壓(高危、極高危)合并靶器官損害或臨床并發癥、慢性心力衰竭、骨結核、冠心?。ㄏ薰跔顒用}旁路移植術后抗凝治療和支架手術后抗凝治療)、克羅恩病、潰瘍性結腸炎、擴張型心肌病、淋巴結核、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腎臟病2期及以上、慢性腎炎、慢性萎縮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腦血管意外后遺癥、腦梗死、帕金森氏病、強直性脊柱炎、視網膜黃斑變性、糖尿病出現并發癥、系統性紅斑狼瘡、系統性血管炎、系統性硬化癥、銀屑病、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原發性血小板減少癥、運動神經元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真性紅細胞增多癥、重癥肌無力、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耐多藥肺結核、腦性癱瘓、心臟瓣膜置換術后、肺纖維化、骨髓纖維化、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顱內良性腫瘤等慢性病種
(二)醫保待遇:
報銷比例:一級及以下60%;二級及以上50%;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45%
注意:門診慢性病設立年度限額政策,限額標準另行制定 。
三、門診特殊病
(一)白血病、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血友病、終末期腎病透析等疾病治療:
起付標準為400元,報銷比例為75% 。(門診特殊病的輔助性治療用藥費用參照門診慢性病報銷辦法報銷)
(二)患情感性精神?。ê昕裥?、抑郁癥)、精神分裂癥(不包括單純型)兩類病種的:
按實報銷,每月限額1000元,超出限額的費用由個人自付 。
四、門診一般診療費、診察費
(一)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包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當年實際發生的一般診療費(基金支付部分)低于總額基數的按實結算,超過總額基數的按總額基數結算 。
(二)總額基數計算方法:依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前兩年參保人員實際發生門診平均人次(一日內多次門診按一次計算)的80%確定該機構一般診療費的門診人次數,每門診人次分別按8元、4元支付,計算出當年一般診療費總額基數 。
(三)在實施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診察費,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最高不超過6元/次的標準報銷(不足6元的按實報銷) 。超標準的部分不納入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統籌報銷范圍 。
五、學生和未成年人意外傷害待遇
100元(含100元)以內不予報銷,100元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予以報銷,一個結算年度內報銷總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 。
六、住院醫療待遇
(一)起付標準:
1、同一結算年度內,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800元,轉泰州市外定點醫療機構1100元 。
2、年度內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減半,但不低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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