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農村醫療保險 泰州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政策規定( 二 )


3、15日內再次入院視同一次住院,如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按就高原則收??;
4、普通病種同一年度內連續住院時間每超過90天,視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標準費用;
5、患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需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其門診放療、化療、透析及服用抗排異藥物的費用,同一結算年度內只收取一次起付標準費用;
6、跨年度連續住院的,本次住院出院時新的結算年度內費用不收起付標準費用,新的結算年度再次入院的按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收取 。
(二)分段報銷比例
1、一個結算年度內,起付標準以上6萬元以下的,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一級及以下報銷85%,二級報銷70%,三級報銷63%;
2、6萬元及至20萬元的,報銷63%;
3、按轉診規定到泰州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報銷58% 。
七、大病保險待遇
(一)起付標準:1.5萬元
(二)報銷比例:1.5萬元至10萬元(含)報銷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70% 。
(三)困難群體的參保人員,起付標準為5000元,5000元至10萬元(含)報銷比例為70%,10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80% 。
八、生育醫療待遇
(一)限額補助標準:2000元
(二)低于限額補助標準的,按實補助;高于或等于限額補助標準的,按限額標準補助 。
九、異地就醫待遇:
(一)按規定辦理了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員,各類統籌待遇與在本市內相同 。
(二)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或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直接到市內二級及以上或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除部分定額、限額結算的項目外報銷比例在轉診待遇的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 。
【江蘇泰州農村醫療保險 泰州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政策規定】(三)參保人員在市外旅游、因公出差、求學、探親、回原戶籍地等情形突發急、危、重病搶救或醫療機構認為須立即治療,就近在市外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按照市內相同醫療機構等級的報銷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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