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用內容及辦理流程

海南社保減免優惠內容及辦理流程
“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和有雇工個體工商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雇主)繳費部分,上述類型單位免征均不含個人繳費部分 。
辦理流程:用人單位如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同時要依法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單位應繳費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免后,用人單位到稅務部門繳納職工個人應繳納的保費 。
“減”: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2020年2月到6月,對全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失業保險金代繳醫保費人員以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人員)的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即繳費費率從8.5%調為4.25% 。
辦理流程:用人單位如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同時要依法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單位應繳費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減半核定后,用人單位到稅務部門繳納單位及職工個人應繳納的保費 。
“延”:2020年1月至海南省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社保費繳納等業務,因受疫情未能及時辦理的,可以延長至全省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辦理 。在此期間辦理相關業務,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 。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的社保費時限相應放寬,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在海南省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辦理繳費業務 。延長辦理社保業務,可同時享受“免、減、降”政策 。
辦理流程:可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補辦理相關業務(推薦網上辦理),延長期限無須審批 。
“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同級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報省社會(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緩繳期自我省疫情結束次月起計算,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
辦理流程:由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
“降”: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
辦理流程:用人單位如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按降低后費率核定社會保險繳費數額,用人單位到稅務部門繳費 。
【2020海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用內容及辦理流程】“保”:是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確保各項社保待遇不受單位“免、減、延、緩、降”社保費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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