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結算年度新調整

泰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以來,醫保結算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與自然年度有半年的差別,兩個年度的不統一帶來制度銜接上的矛盾,也讓不少參保人員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 。
為解決這一矛盾,泰州市出臺《關于調整泰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結算年度的通知》,明確自2022年起,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結算年度調整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為確保結算年度調整平穩有序,將原2020年結算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延長半年作為過渡期,調整后的2020年結算年度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對于廣大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來講,過渡期內,繳費金額不額外增加,待遇不降反升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精神病門診、職工醫保補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保待遇的年度封頂額度相應增加半年,原2020年結算年度未用完的額度暫不清零,可累計到今年下半年使用 。
二、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大病保險2021年下半年不另行收取起付標準,符合條件的費用直接納入報銷范圍 。
三、職工醫保一次性補足規定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年度繳費封頂金額過渡期內暫不增長(原來每年7月1日起增長5000元),仍為65604元 。
此次結算年度調整過渡期內相關待遇為臨時性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后的結算年度待遇按原標準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
【泰州市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結算年度新調整】未建立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已參加門診統籌和職工醫保補充保險的,應于今年7月份到各市區經辦機構窗口繳納過渡期內參保費用 。2022年起,繳費時間調整到每年1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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