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分戶指南

根據《泰州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申請條件:
公民因財產分割、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獨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分戶,
提交材料:
(一)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因財產分割申請分戶的,提供分割財產后獨立的房產所有權證;
(三)因離婚申請分戶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者法院離婚調解書 。
擬分戶地為滅失地址的,原登記的戶口應遷至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家庭戶或者單位集體戶、社區家庭戶后分戶 。
農村地區因結婚、分家等原因進行財產分割申請分戶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人、戶主和擬分戶人員協商一致意見書和結婚證等證明材料 。
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
辦理時限:申請人戶口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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