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原文 廣東省生育保險條例2020( 五 )


第三十六條境外人員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6日公布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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