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新居民積分指標參考 嘉興市新居民積分

嘉興市新居民積分指標參考體系由基本狀況、居住年限、就業情況、計劃生育、創業創新、投資納稅、社會服務、表彰獎勵等八個方面組成,具體分值如下(總分500分):
一、基本狀況(150分)
(一)年齡狀況(20分)
計分標準:18周歲至30周歲(含)人員計20分;30周歲至40周歲人員計15分;40周歲至50周歲人員計10分 。
(二)文化程度(80分)
計分標準:高中(中技、中職)為10分;大專為20分;本科為30分;碩士為40分;博士為50分(以上按最高學歷計分);創新嘉興·精英引領計劃領軍人才計60分 。本項不累加計分,最高80分 。
(三)參保情況(30分)
計分標準:在嘉興市范圍內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積2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每個險種每滿一年積1分,最高分限30分 。
(四)住房公積金繳納(20分)
計分標準:在嘉興市范圍內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滿一年積2分,最高分限20分 。
二、居住年限(30分)
計分標準: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時間連續累計每滿1年增加3分,最高分限30分 。
三、就業情況(90分)
(一)就業年限(20分)
計分標準:連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超過5年,并累計實際就業滿5年的,計5分;連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超過15年,并累計實際就業滿15年的,計15分;連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超過20年,并累計實際就業滿20年的,計20分 。
(二)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得分(40分)
計分標準:中級工、員級職稱計15分;高級工、助理級職稱計25分;技師、中級職稱計30分;高級技師、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計40分 。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計分,不累加計分 。
(三)重點企業高級管理人才(30分)
在規模以上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計10分;在年納稅千萬以上企業擔任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計20分;在“中國500強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擔任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計30分 。按最高得分計分,不累加計分 。
四、計劃生育(20分)
計分標準:
(一)提供戶籍地鄉(鎮、街道)級計生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婚育情況證明得10分,無法提供或無效不得分 。
(二)提供戶籍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婚育情況證明,并經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辦核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得10分,不符合條件不得分 。
五、創業創新(80分)
(一)創業(30分)
計分標準: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計5分;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帶動八人以上(含八人)就業,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計20分;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帶動十五人以上(含十五人)就業,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計30分 。
(二)創新(50分)
計分標準:申請人獲得授權公告地址為申請地的發明專利,或為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含)的主要完成人員的加50分;為市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獎以上(含)的主要完成人員的加30分 。
六、投資納稅(60分)
計分標準:
(一)在申請地個人投資(經屬地鄉、鎮、街道確認)50萬至200萬的,計5分;投資200萬(含)至500萬的,計10分;投資500萬(含)至1000萬的,計20分;投資1000萬(含)至1500萬的,計30分;投資1500萬(含)至2000萬的,計35分;投資2000萬(含)以上的,計40分 。
(二)個人在申請地一年累計繳納稅款每滿1萬元加1分,最高加20分 。
七、社會服務(40分)
計分標準:
(一)參加志愿者等社會服務一年內滿50小時積1分,最高加5分 。
(二)在申請地無償獻血每滿200CC加1分,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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