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申請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汕頭辦理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 , 或婚姻登記證上的個人信息與現持有的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的 , 可以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
一、申請補領受理條件
(一)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 , 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或離婚;
(四)當事人持有相關有效身份證件;
(五)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或經辦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加蓋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
二、注意事項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補發:
(一)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時 , 婚姻登記檔案查找不到也無相關證明 , 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法明確表達本人婚姻意愿的;
(二)當事人按照當地風俗習慣擺酒結婚、未曾辦理結婚登記的而申請補領結婚證的;
(三)經辦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聲明登記日期內的婚姻登記檔案號連貫完整 , 但查無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且當事人不能提供婚姻登記證的;
(四)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 , 但申請補領時已離婚或喪偶的;
(五)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 , 但申請補領時已辦理復婚登記手續的;
(六)當事人在訴訟離婚生效后 , 申請補領離婚證的;
(七)當事人在港澳臺地區或外國依據當地法律締結婚姻或解除婚姻關系的;
(八)當事人的婚姻或者婚姻登記已被宣告無效或者撤銷 , 要求補領結婚證或離婚證的;
(九)當事人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 , 無效情形尚未消失 , 申請補領結婚證的;
(十)一方當事人申請補領結婚證的;
(十一)同一對當事人重復辦理的結婚登記(含同一當事人使用不同身份證件辦理的結婚登記) , 申請補領結婚證的;
【汕頭申請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汕頭辦理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十二)其他不符合補發條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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