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小學2020年招生 2023臺州三門縣入學招生報名批次

2023臺州三門縣入學招生報名批次
第一批次
1.報名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至招生當年6月30日,入學對象在學區內戶籍滿3年的 。
(2)入學對象在學區內戶籍未滿3年,但滿1年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①入學對象(父母)在同一學區內有房產的;②其父母在同一學區內有戶籍的 。入學對象及其父母戶籍取得時間均須在招生前一年的6月30日前,房產取得時間須在招生當年6月10日前 。
房產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入學對象(父母)為產權人(或共有人),若產權人與共有人非直系親屬的,須房產所占產權比例為50%以上(不包含50%);②房屋用途須為住宅或商住;③房產面積須40平方米及以上 。
(3)統籌安排對象
下列四類對象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學:①符合縣人才辦相關文件規定的入學對象;②符合《三門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辦法(試行)》(三政辦規〔2023〕6號)的入學對象;③上年度實際入庫稅收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員工子女(根據企業納稅數額核定指標人數);④其它符合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的入學對象 。
2.錄取辦法
第(1)(2)類報名對象經審核符合入學條件的,由學校直接錄取 。
第(3)類統籌安排對象須在6月21日17時前到縣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入學條件的,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學 。其中第①類由縣人才辦負責審核其報名資格;第②類縣公安局負責審核其報名資格;第③類須提供父(母)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簽訂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和近12個月該企業繳納的社保繳費清單及銀行工資發放明細 。
第二批次
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學校有空余學額,則按以下辦法進行招生 。
1.報名對象
至招生當年6月30日,入學對象在學區內戶籍未滿3年的 。
2.錄取辦法
(1)縣實驗小學、外國語小學與實驗學校(小學部)為組合學區,海游街道中心小學與心湖小學為組合學區,城關中學與實驗學校(初中部)為組合學區 。組合學區內的入學對象,只可在組合學區中選擇一所學校報名,重復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 。(第三批次組合學區等同)
(2)按照入學對象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若最后一名錄取對象遇戶籍遷入時間為同一天的,則通過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
(3)未被錄取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額的學校繼續申請 。錄取辦法同樣按照入學對象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學校仍有空余學額,則按以下辦法進行招生 。
1.報名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入學對象非學區內戶籍,入學對象(父母)在招生當年6月10日前取得學區內房產的(房產條件與第一批次房產條件相同) 。
(2)入學對象非學區內戶籍,其父母在招生前一年6月30日前有學區內戶籍的 。
2.錄取辦法
(1)錄取第一步:先按報名對象(1)中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取得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2)錄取第二步:若還有空余學額,再按報名對象(1)中不動產權預告登記(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3)錄取第三步:若還有空余學額,再按報名對象(2)中其父母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
(4)遇取得房產時間或戶籍遷入時間為同一天的,均通過抽簽確定先后順序,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
(5)未被錄取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額的學校繼續申請,錄取辦法同樣按房產取得或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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