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黃巖隨遷子女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學流程

臺州黃巖隨遷子女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學流程
(一)區教育局發布公告
春季、秋季學期開學前 , 區教育局發布公告 , 公布公辦學校空余學位數 。
(二)隨遷子女及監護人申請
 為方便隨遷子女轉學 , 區教育局開通隨遷子女轉學線上服務平臺 , 隨遷子女監護人可登陸“黃巖微教育”——“永寧優教”——“隨轉通” , 向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
監護人應根據自身具備的轉學條件 , 結合公辦學位的空余學位數和錄取規則 , 遵循“最容易被錄取”原則 , 選擇申請轉入的學校 。每個隨遷子女只能選擇一所公辦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時 , 監護人需上傳必傳轉學憑證和選傳轉學憑證(同時具有多種選傳轉學憑證的 , 應優先選擇排序靠前的轉學憑證上傳) 。監護人要對轉學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 如發現轉學憑證弄虛作假的 , 取消當年轉學資格 。
1.必傳轉學憑證:戶口本
2.選傳轉學憑證:
(1)監護人在黃巖的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證(以下簡稱房產證);
(2)監護人在黃巖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信息)、積分卡;
(3)監護人在黃巖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信息);
(4)監護人在黃巖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或辦理的工商執照;
(5)監護人在黃巖從業證明 。
(三)公辦學校審核錄取
公辦學校根據空余學位數 , 按以下規則錄?。?br /> 1.國家、省、市、區規定的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隨遷子女 , 由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 , 將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區教育局 , 由區教育局審核后優先安排轉學 。
2.公辦學校遵循“就近入學”原則 , 根據優撫(優待)對象轉學后的剩余學位數 , 先錄取監護人在黃巖區內有房產證的隨遷子女 , 再錄取居住地、工作地在學區內的隨遷子女 , 然后錄取監護人居住地、工作地在本鄉鎮街道內的隨遷子女 , 最后錄取監護人居住地、工作地在黃巖區內的隨遷子女 。
居住地以監護人《浙江省居住證》、登記居住信息中的居住地為準;工作地以監護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所在地、工商執照注冊地、從業單位所在地為準 。
3.居住地、工作地性質相同的 , 按以下類別的先后順序錄?。?br /> 第一類:監護人已在黃巖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或登記居住信息 , 且已申領積分卡的;
第二類:監護人已在黃巖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或登記居住信息 , 但未申領積分卡的;
第三類:監護人已在黃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或監護人已在黃巖辦理工商執照的;
第四類:監護人已在黃巖從業 , 有單位從業證明的 。
4.同一類別錄取時 , 分別按房產證登記時間從長到短、監護人積分從高到低、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或登記居住信息時間從長到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辦理工商執照時間從長到短、從業時間從長到短的順序錄取 , 取足為止 。
隨遷子女監護雙方都有積分的 , 不累加 , 就高列入排序;遇監護人積分相同 , 比對另一個監護人積分 , 另一個監護人積分高者排序在先 ?!墩憬【幼∽C》、登記居住信息如中斷的 , 從最近一次登記的時間算起 ?;攫B老保險一次性補繳的 , 時間從補繳之日算起 , 中斷的從最近一段開始繳納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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