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高溫補貼怎么發? 山西太原高溫補貼怎么發放的

高溫補貼怎么發?
納入工資總額 , 隨著工資一起發放 。
發放標準和時間:每年6、7、8三個月 , 由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
適用范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 ,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 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 , 計入工資總額 。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 ,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 , 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
【山西太原高溫補貼怎么發? 山西太原高溫補貼怎么發放的】《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 ,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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