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東莞低保申請辦理指南是什么 2023東莞低保申請辦理指南

東莞低保申請的條件和流程一、保障對象的資格條件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通過申請人申報、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方式,確定保障對象 。
申請時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戶籍家庭,或與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長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其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
(二)申請前 6 個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 。
》》點擊查看相關規定:家庭經濟財產狀況認定細則
二、 最新東莞低保標準為全面達到省低保最低標準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關要求,確保東莞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增長,經東莞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242元 。
三、申請資料一覽申請低保的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或者由戶籍所在村(居)委會代為協助申請,填寫《東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根據申請人家庭成員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收入材料: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家庭成員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憑證;從事農業生產的,應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賃合同,以及由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證明;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且未就業的,應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 。
(二)家庭財產材料: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財產證明材料;本市范圍內但居住地不在戶籍地的,應提供現居住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情況證明書 。
(三)家庭支出材料:申請前2個月的衣食、住房、教育、醫療支出材料、水電費繳費單、家庭成員通訊費繳費單;銀行出具的助學還貸憑證等 。
(四)其他材料:戶口簿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學生在讀證明、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殘疾人證;疾病證明書、離婚協議書及法院判決書等其他必需的有關證明 。
 四、低保線下辦理流程(一)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簽署《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
(二)受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結果,生成核對報告,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核對結果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新開展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 。
(三)入戶調查核實方式 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采取以下方式:
①入戶調查 。調查人員到申請人家中了解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狀況;根據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了解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入戶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應當填寫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并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被調查人)分別簽字 。
②鄰里訪問 。調查人員到申請人所在村(居)委員會、社區和申請對象工作單位,走訪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產和實際生活狀況 。
③信函索證 。調查人員以信函方式向相關單位和部門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
④其他調查方式,通過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均無法獲得信息的,按照以下規定計算收入: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除自家務農外,若無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證明、《就業創業證》或無勞動能力證明(殘聯出具的重度殘疾證明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的,或經人力資源部門推薦就業2次以上仍不就業的,按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100%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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