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和流程 南京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棄嬰(兒),由該機構向其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棄嬰(兒)基本情況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棄嬰(兒)撿拾證明;
(三)社會福利機構發布的公告期60天的尋親公告;
(四)公告期疑似棄嬰(兒)代養協議;
(五)兒童福利機構收養資格證明;
(六)公安機關出具的棄嬰(兒)DNA比對信息 。
對私自收留棄嬰(兒)的個人,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報警 。派出所應做好接處警登記,并配合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動員收留人將棄嬰(兒)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
【南京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和流程 南京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后,由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無法提交收養登記證或者收養公證書的事實收養,經動員教育,收留人堅持自行撫養的,可向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辦理助養或寄養手續,由助養或寄養人憑該手續在其戶口所在地辦理社區集體戶落戶手續 。不符合助養或寄養條件的,由社會福利機構申報戶口登記,也可以由收留人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指定該棄(嬰)兒監護人,由監護人申請在該居(村)委會的社區集體戶進行戶口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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