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家莊公租房新政策 2023石家莊公租房最新政策( 三 )


(四)申請資料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軍官證、士官證),未成年人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戶口頁 。
其他證明資料:
1.新就業職工家庭提供申請人的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書或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提供屬于國家統招、脫產的相關證明文件);
2.離異家庭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3.D級危房提供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或相關證明資料 。
4.拆遷房產提供拆遷協議等證明資料;
5.城中村(社區)女性原村民家庭提供本村(社區)分房待遇相關證明資料;
6.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優撫對象、人才綠卡(A卡、B卡、C卡)、一二三級殘疾證、特困職工、市級以上見義勇為、市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人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市級以上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復轉軍人、5A級優秀青年等證明資料 。
以上資料需按要求上傳影像資料 。各級審核部門均不得額外要求申請人提供其它資料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主動提供佐證資料的除外 。
資格管理
1.住房保障部門對保障家庭實行動態管理,保障家庭應在人員結構、戶籍、婚姻狀況、經濟狀況、工作單位等因素發生變動之日起 30 日內向受理部門申報變更 。保障家庭信息未發生變動不得隨意修改 。
2.保障家庭變更家庭類型的,按照本政策規定條件執行 。其他變化按照取得當前保障資格時的政策執行 。
3.2018年1月之前取得保障資格并在市內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配租,且目前仍具有保障資格的家庭,其保障資格可以在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之間轉入轉出 。其他保障家庭可在市內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之間轉入轉出 。
4.配租家庭需繳清應繳房租后方可辦理業務 。
5.享受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障房管理公司提供名單,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保障資格:
(1)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2)將承租的公租房轉借、轉租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 6 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
(4)無正當理由累計 6 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5)利用公租房從事違法活動的;
(6)其他違反公租房管理規定行為的 。
6.區級住房保障部門取消保障家庭資格,需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出具《資格取消通知書》 。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家庭要如實申報家庭信息 。申請家庭或單位不能積極配合受理部門核查的或不如實提供信息的,或經受理部門查實有瞞報、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信息等情況的,由受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并按照規定處理 。
(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實行“隨時受理”制度,申請家庭可隨時在工作日到受理部門進行申請 。
(三)受理部門應嚴格按照申請受理有關規定查驗相關證明資料 。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將追究當事人及單位(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
(四)本規定自2023年6月2日起執行,在本規定執行之前已申請的家庭仍按原政策進行審核,已享受保障的家庭復核時執行取得當前保障資格時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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