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教育入學資助對象 寶雞教育入學資助對象有哪些

寶雞市困難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資助辦法(征求意見稿)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寶雞市社會資助體系,幫助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順利進入高等學校接受教育,推進教育公平,弘揚社會正氣,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精神,結合寶雞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通過市、縣設立財政專項資金,幫助困難家庭高中畢業生順利進入高等學校接受教育 。自愿放棄接受高等教育機會,或因其他原因未進入高校就讀的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不在本辦法資助范圍之內 。
第三條 寶雞市困難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資助工作,堅持以政府為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統籌管理、公開透明的原則 。
資助對象和標準
【寶雞教育入學資助對象 寶雞教育入學資助對象有哪些】第四條 凡戶籍在寶雞市、且在寶雞市高中學校就讀,參加普通高考、被大學專科及其以上院校錄取(不含各類免費專業)的高中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資助:
1、學生提交入學資助申請當月,屬于縣級鄉村振興局確認的農村脫貧家庭和返貧家庭子女【2023至2025年】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門確認有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養對象的;
2、因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疾病、非責任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階段性經濟特別困難的;
3、父母或本人殘疾等級為1、2級的(含在寶雞地區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學的盲、聾、啞學生);
4、學生為烈士子女的;學生父母或本人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 。
第五條 凡符合第四條規定條件的學生,對其高等教育入學實行一次性資助,標準為每人6000元 。第四條規定以外的特殊困難學生提出資助申請,由市高等教育入學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判定,標準不高于6000元/每人 。
第六條 已享受了政府其他資助項目,其標準高于本辦法的,不再重復享受本辦法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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