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農業大學2022年招生目錄 2023南京農業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依據《南京農業大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農業大學,英文譯名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衛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衛崗1號,浦口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點將臺路40號 。
第三條 學校按照相關規定頒發南京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委員會頒發南京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文件執行,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新生遠程網上錄取工作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員會,包含本科招生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 。本科招生委員會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4、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監察處,負責監督各項招生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
第八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2023年本科招生計劃為4650人,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也可登錄南京農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 。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時,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批次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其中:
1、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
2、專業確定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 。若投檔成績相同,排序規則如下: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加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加外語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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