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東莞城鄉居民養老金加發標準及對象

東莞城鄉居民養老金加發標準及對象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人員繼續執行按年齡分檔次加發待遇標準 。
待遇標準:
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50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
【2023東莞城鄉居民養老金加發標準及對象】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50元 。
實施時間:
本《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養老金最新加發標準中的“城鄉居民”指的是哪些人群呢?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具有我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下同)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愿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因此城鄉居民是指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我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是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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